第二十六條,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原料及包裝材料的采購、驗收、檢驗、儲存、使用等應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并由專人負責。
第二十七條,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企業應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檔案,有相應的檢驗報告或品質保證證明材料。需要檢驗檢疫的進口原料應向供應商索取檢驗檢疫證明。
生產用水的水質應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pH值除外)。
第二十八條 各種原料應按待檢、合格、不合格分別存放;不合格的原料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有處理記錄。
第二十九條 ,經驗收或檢驗合格的原料,應按不同品種和批次分開存放,并有品名(INCI名[如有必須標注]或中文化學名稱)、供應商名稱、規格、批號或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入庫日期等中文標識或信息;原料名稱用代號或編碼標識的,必須有相應的INCI名(如有必須標注)或中文化學名稱;瘖y品生產許可證辦理
第三十條 對有溫度、相對濕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應按規定條件儲存,定期監測,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庫存的原料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有詳細的入、出庫記錄,并定期檢查和盤點。
第三十二條 包裝材料中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輔料必須無毒、無害、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