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模 擬物遷移是食品接觸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重要評價指標,近期,多國針對該項指標頻繁發布新規,提高遷移量要求。根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 (eu)no10/2011號法規,從2016年1月起部分食品接觸材料的遷移量測試要求將大幅加嚴,如針對貯存時間超過6個月的食物貯存罐的特定遷移條 件由目前的40°c/10天提高至60°c/10天。澳大利亞及新西蘭頻繁更新食品包裝中遷移量及特定化學物質遷移水平的要求,不斷加強監控。
此外,作為東盟主要成員國,印度尼西亞也于2015年1月發布g/sps/n/idn/97號通報,修訂食品包裝管理法規附件2c中有關塑料食品接觸材料 在各種食品中的使用列表和使用條件,并對各種塑料材料在不同條件下和各種不同類型食品接觸時的大遷移量進行修訂。韓國也發布擬修訂食品器皿、容器和包裝 標準規范的g/sps/n/kor/481通報,對不同產品的測試模擬物進行調整,并新增對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材料的乙醛含量測試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