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通過了《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氣瓶充裝單位應在氣瓶上設條碼、二維碼等信息標志;電梯“體檢”不及時高罰5萬元。
租借場地經營游樂設施應簽訂安全協議
大型游樂場所安全事故頻發,引發公眾對游樂設施安全的關注。在條例審議過程中,有的部門提出,要強化對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并明確相關 要求。對此,條例提出,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租借場地經營的,應當與場地經營管理者簽訂安全保障協議,明確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條例新增一條,物流園、批發市場、游樂場等場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對進場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查驗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證明、定期檢驗合格證明以及作業人員資格證明。
掃二維碼就能查氣瓶“身世”
今后,掃掃二維碼就能查到氣瓶的“身世”。條例規定,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自有和托管氣瓶的使用登記。
值得一提的,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在氣瓶上設條碼、二維碼等信息標志,并使用氣瓶信息化管理系統,不得充裝沒有設置信息標志的氣 瓶。而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氣瓶檢驗信息及時錄入氣瓶信息化管理系統。這樣有利于杜絕超期未檢氣瓶甚至報廢氣瓶在市場上流轉,保障市民安全用氣。
氣瓶充裝單位充裝沒有設置信息標志的氣瓶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電梯“體檢”不及時高罰5萬元
電梯夾人、罷工等驚魂事件不時發生,讓人不禁擔憂。條例專門對電梯安全做了相關規定。比如,包括電梯在內的特種設備,如未按期實施檢驗或者 未在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時間內出具檢驗報告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啟用停用的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規銷售安全技術資料或文件不齊全的特種設備的,高將處二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