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昨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實施的分工方案》,明確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依法應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福建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管理辦法》已于2013年出臺實施,但從近期幾個案件辦理情況來看,特別 是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工作,普遍存在因“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事實未及時鎖定,導致處罰實施期限過長等問題,影響了暫扣處罰的執法 效果。
此次出臺的方案進一步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處罰實施各環節的工作職責,要求暫扣處罰工作應當堅持“依法、從快”的原則, 發生一般事故的,從接到事故快報之日起至作出處罰決定的辦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從接到事故快報之日起至作出處罰決定的 辦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